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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贝侬家慈善会 / CHARIT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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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昌市紫贝侬家慈善会差旅报销管理制度

上传日期:2015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:3989

  第一条    差旅住宿标准

  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出差不得入住星级酒店。

  二、不得入住当地高档酒店。

  三、一般要求入住当地中档酒店(岛内不得超过150元,岛外不得超过300元)。

  四、具体入住费用因地域而定。

  第二条    差旅餐费标准

  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岛内出差一天(工作时间),餐费按每人每天80元。

  二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岛外出差一天(工作时间),餐费按每人每天100元。

  第三条    差旅交通费标准

  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出差长途交通实报实销原则

  二、市内交通按30元每天,如市内活动频繁,按实际情况报销

  第四条    附则

  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管理严格按实报实销原则,不得虚报。

  二、其他事项按《文昌市紫贝侬家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