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昌市紫贝侬家慈善会差旅报销管理制度
上传日期:2015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:3989次
第一条 差旅住宿标准
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出差不得入住星级酒店。
二、不得入住当地高档酒店。
三、一般要求入住当地中档酒店(岛内不得超过150元,岛外不得超过300元)。
四、具体入住费用因地域而定。
第二条 差旅餐费标准
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岛内出差一天(工作时间),餐费按每人每天80元。
二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岛外出差一天(工作时间),餐费按每人每天100元。
第三条 差旅交通费标准
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出差长途交通实报实销原则
二、市内交通按30元每天,如市内活动频繁,按实际情况报销
第四条 附则
一、慈善会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管理严格按实报实销原则,不得虚报。
二、其他事项按《文昌市紫贝侬家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