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昌市紫贝侬家慈善会机构职能
一、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权力机构,由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组成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,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听取、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、财务预决算报告;
(二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三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四)选举产生理事会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二、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如遇情况特殊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二)执行本会章程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三)审查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;
(四)听取和审查年度资金筹集和财务预算报告;
(五)制定本会工作规则和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;
(六)评议审定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;
(七) 选举常务理事会。推选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;聘任副秘书长;
(八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九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会;
(十)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三、常务理事会
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行使理事会职权。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;
(二)讨论、决定 资金的管理、筹集和使用等事项;
(三)讨论、决定与国(境)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;
(四)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;
(五)讨论、决定其它有关事项。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
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重大问题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;日常工作在会长领导下,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。会长办公会议职权:
(一)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;
(二)制定工作制度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讨论通过会员入会、退会;
(四)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全体决定的事项。如组织广泛的慈善宣传、募集慈善资金、开展救助活动、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及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、合作等事项。
五、总会内设机构
(一)办公室
职能:负责总会的日常事务处理。
(二)财务处
职能:负责总会的财务工作以及社会捐助款物的财务管理。
(三)宣传处
职能:负责慈善事业的宣传及理论政策研究。
(四)募捐处
职能:负责筹集慈善捐款。
(五)救助处
职能:负责各项慈善救助工作。